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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家年營業額在300萬以下從事服務業的小企業,在當前稅費征收的標準下,需繳納的核定稅費為營業額的8.2%。其中,營業稅是5%,城建稅是營業稅的7%,教育附加是營業稅的3%,地方教育附加為營業稅的2%,稅務局認定行業利潤率為10%,所得稅是利潤的25%。亦即是說,即使該企業的利潤率達到當前稅務部門所認定10%,其年真實營業額如果為100萬元,即意味著需要繳納8.2萬元的稅費,而該企業的凈利潤則僅剩下1.8萬元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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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去年10月國務院出臺小微企業稅費優惠政策、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實施以來,上述小企業仍然存在令人吃驚的上述稅負壓力,則充分說明去年10月出臺的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,事實上處于“懸空”狀態。這是因為,去年10月對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的上調,其增值稅僅是將月銷售額2000元至5000元起征調整為5000元至2萬元,營業稅僅是將月營業額1000元至5000元起征調整為5000元至2萬元。[詳細]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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